當前,正值生豬快速恢復生產的關鍵時期,全國先后發生多起因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引發非洲豬瘟疫情案件,性質惡劣,風險巨大。按照《農業農村部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百日專項打擊行動的通知》要求,我省已啟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百日專項打擊行動。為有效防范非洲豬瘟疫情跨區域傳播風險,提高生豬產業從業者對“炒豬”危害嚴重性的認知,保護從業者合法權益,共同做好“防疫情、保供給、穩增長”各項工作,促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,現倡議如下:
一、查驗索取證明。調入種豬或者仔豬一定要到正規的種豬場,銷售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一定要加強防范意識,網絡售豬要當心,一定要索取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調運,并按規定做好隔離觀察和落地報告制度,跨省調入種豬的要審批合格后方可調入。
二、做好防疫報檢。養殖環節,嚴禁參觀和閑雜人員進出養殖場,所有進出養殖區的人員、車輛、物品必須經過嚴格消毒。認真執行動物檢疫申報制度,嚴禁出售病死豬,生豬在調出產地前,必須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檢,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售。
三、備案車輛運輸。運輸環節,生豬販運人、承運人和交易雙方必須使用備案車輛運輸生豬,必須按照檢疫證明嚴格實行“點對點”調運,運輸的生豬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。備案車輛違法違規運輸生豬的將取消備案資格并列入黑名單。
四、嚴格查證驗物。屠宰環節,生豬定點屠宰廠(場)對入場生豬必須嚴格查證驗物,確保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附具信息與實際到場情況相符。依據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》,私自接受、屠宰無檢疫證明、來源不明、低價傾銷“問題豬”的單位和個人一律頂格處罰,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查處。
五、強化風險意識。密切關注豬場周圍存在的風險,如發現亂丟棄病死豬、私屠濫宰、收購買賣病死豬及其產品、散布養殖場疫情謠言的、販運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生豬等違法行為,時間向當地政府、農業農村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。